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最新全国疫情隔离标准(最新发布 ,以及最新全国疫情隔离标准(最新发布 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其中,包含《传染病消毒规范》(GB —2025),替代GB -2015,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标准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扩展适用范围,标准名称调整为《传染病消毒规范》,覆盖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全场景,强化系统性指导。二是新增操作原则,首次明确“依法依规操作、科学有效处置、避免过度消毒、严格安全防护”四大核心原则。三是强化质控要求,增设消毒全流程质量控制条款,涵盖方案制定、实施督导、人员培训及效果评估等环节。四是规范技术方法,增补各类消毒对象的成熟操作指南,提升消毒方法选择的规范性与实操性。
新版标准将更为有效地推进科学消毒、精准消毒理念的全面普及,推动我国传染病消毒工作向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消毒原则(见第4章);
——增加了预防性消毒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随时消毒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终末消毒基本要求(见7.1);
——更改了不同类型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见7.2,2015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消毒质量控制(见第8章);
——更改了消毒评价(见第9章,2015年版的4.1、4.2、4.3、4.4、第6章);
——增加了常用消毒方法(见附录A);
——更改了终末消毒工作程序(见附录C,2015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消毒工作记录表(见附录D,2015年版的附录D)。
01.消毒原则
1.1依法依规原则
传染病消毒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当地传染病防治规划总体部署,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与传染病管理、易感者保护,以及溯源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杀虫灭鼠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配合。
1.2科学有效原则
传染病消毒应根据病原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疾病危害程度、疫情波及或可能波及范围情况,综合考虑消毒对象性质、污染程度、人群和环境因素等,确保杀灭环境和物体上的病原微生物。尽量选择对人、畜安全,对物体损伤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产品和使用方法。消毒方法见附录A。
1.3避免过度消毒原则
传染病消毒不应随意提高消毒因子浓度/剂量、增加消毒频次或扩大消毒范围。优先选择相较于消毒措施其他更加经济、便捷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当消毒操作无法实现无害化时,应采取其它防控措施。当明确环境和物体上无存活的目标微生物时,不应进行消毒处理。
1.4安全防护原则
传染病消毒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既应预防目标微生物的感染,也应预防消毒因子的化学危害和/或物理危害,还应注意预防高温、低温环境条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02.预防性消毒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自然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中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时,应加强预防性消毒。
2.1.2对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需要重点保障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疫情社会影响大、传播危害大且难以防控的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
2.1.3预防性消毒时,应突出重点,针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消毒,不应全面无差别消毒。
2.1.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环境表面每天进行1次~2次预防性消毒,必要时适当增加消毒频次或采用长效消毒剂。
2.2消毒方法
2.2.1环境表面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对于一般环境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毒时,应确保环境表面全覆盖湿润;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应确保环境表面充分暴露于消毒因子。对于易腐蚀的环境表面,应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或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在达到规定作用时间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
2.2.2对于一般物体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擦拭、浸泡或喷洒消毒时,应确保物体表面全覆盖湿润或完全浸没;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应确保物体各表面充分暴露于消毒因子。对于易腐蚀的物体表面,应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或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在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用清水擦拭或冲洗。
2.2.3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应按照随时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2.2.4生活垃圾应规范收集,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应加强生活垃圾暂存点、清运工具等环境和物体的预防性消毒,采用化学消毒剂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
2.2.5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应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生活饮用水采用化学或物理消毒方法,确保水质符合GB 5749卫生要求。生活污水应按照GB 和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处理。
2.2.6室内外通风状况良好时,首选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条件不足时,采取机械通风的方法;机械通风风道设置合理,送风量满足需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当使用物理消毒方法进行空气消毒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原则上不应采用化学因子对室内空气进行预防性消毒。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注意做好集中空调等通风设施的定期清洁消毒。
03.随时消毒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有传染源存在时,对传染源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体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随时消毒由感染者、家属或护理人员实施。
3.1.2传染病病家的居家消毒,应根据传染病类型和病家具体情况做到“三分开”和“六消毒”,即住室(条件不具备有用布帘等隔开,至少确保分床)、饮食、生活用具(餐饮具、洗漱用具等)分开;对分泌物或呕吐物等污物、生活用具、手、衣服、被套床单和枕巾等织物、感染者居室环境表面、生活污水进行消毒。
3.1.3医疗机构的床旁消毒,要求不同床边区域内物体的使用不交叉,必要时消毒范围覆盖周边区域物体表面、医疗设备设施表面、地面等。
3.1.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产生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及其污染环境和物体应参照随时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3.2消毒方法
3.2.1感染者暴露或排出体外、附着于环境和物体表面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采用化学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擦拭、干粉覆盖或喷洒、消毒干巾覆盖等方式进行消毒。
3.2.2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表面,以及污染物收集容器,根据污染程度和消毒对象材质,采用化学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或采用热力消毒等其他方式。
3.2.3对于呼吸道传染病采取通风或空气消毒机等措施,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机时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
04.终末消毒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及时开展终末消毒。根据传染病传播特点、疾病危害以及疫情防控形势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传染源离开后,对相关环境和物体尽可能快速的进行终末消毒。
4.1.2规范科学进行终末消毒。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物体和场所等,应科学制定终末消毒方案,进行科学严格的消毒处理。消毒剂的选择按照GB 要求执行。
4.1.3终末消毒实施应切实可行。实施终末消毒前,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掌握消毒对象完整信息,确认终末消毒方案可操作,具备开展终末消毒的能力,同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4.1.4终末消毒工作情况应可追溯。做到终末消毒方案制定、物资准备、现场实施、消毒评价等信息客观真实留存,便于后期回溯整体情况。
4.2不同类型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4.2.1甲类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4.2.1.1鼠疫
4.2.1.1.1应做好室内环境表面、空气、污染用具和物体、排泄物和分泌物等污物、尸体以及室外环境的处理。
4.2.1.1.2对鼠疫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环境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肺鼠疫病原体污染环境采用气溶胶喷雾或熏蒸法进行空气消毒。
4.2.1.1.3对污染的一般耐热耐湿物体,如被罩、食具、茶具、玩具等,采用煮沸消毒、蒸汽/压力蒸汽消毒或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对不耐热或不耐湿的物体,如棉絮、棉衣裤、皮张、毛制品等,采用环氧乙烷消毒柜等进行处理;对不重复使用或无法实现无害化后使用的物体,应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对污染的含水分高的食物、干燥食物或粮食,加热消毒后弃废;污染的垃圾、生活废物、猫、狗窝垫等采取焚烧方式。
4.2.1.1.4感染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应有专门容器收集,使用化学消毒剂搅拌、浸泡消毒。
4.2.1.1.5因患鼠疫死亡的感染者尸体,由治疗的医疗机构负责消毒处理。
4.2.1.1.6对被鼠疫病原体污染的室内外环境应进行消毒、灭鼠和灭蚤,并捕杀染病动物和环境治理。
4.2.1.2霍乱
4.2.1.2.1应及时做好感染者排泄物和呕吐物等污物、环境表面、用具、餐(饮)具、生活饮用水、污水以及尸体的处理。
4.2.1.2.2对于稀便与呕吐物,采用化学消毒剂搅拌、浸泡消毒;干燥排泄物处理前适量加水或消毒剂稀释浸泡软化后,再按成型粪便消毒。
4.2.1.2.3污染的房间、厕所、走廊等表面,先消毒再清除明显的排泄物;对泥土地面应刮去污染表土(另行消毒)后再用化学消毒剂喷洒消毒。
4.2.1.2.4对棉织物、金属、陶瓷、玻璃类等的耐热耐湿物体,采用煮沸消毒、蒸汽/压力蒸汽消毒、或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对书籍、文件、字画、污染的棉絮、皮毛制品、羽绒制品等不耐热不耐湿物体,采用环氧乙烷消毒柜等进行处理;对各种塑料制品、用具、容器、人造纤维织物等耐湿物体,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擦拭或喷洒消毒;对污染的精密仪器、家电设备等物体,采用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消毒剂擦拭消毒;对不重复使用或无法实现无害化后使用的物体,应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对污染的含水分高的食物、干燥食物或粮食,加热消毒后弃废。
4.2.1.2.5感染者使用后的餐(饮)具采用煮沸、流通蒸汽或化学消毒剂浸泡等方式消毒处理,再用清水洗净。
4.2.1.2.6生活饮用水消毒后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要求。
4.2.1.2.7污水排放标准按GB 中相关要求执行;若污水已排放出去,应对污水沟进行分段截流加氯消毒。
4.2.1.2.8因患霍乱死亡的感染者尸体,由治疗的医疗机构负责消毒处理。
4.2.2乙、丙类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4.2.2.1对于经消化道途径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室内环境表面、污染的餐(饮)具、生活饮用水、污水、污染的物体或用具、剩余食物、排泄物或分泌物等污物、手或皮肤黏膜以及感染者尸体、畜禽尸体等进行消毒或处置。
4.2.2.2对于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肺残渣、白喉、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采用熏蒸法、气溶胶喷雾法或空气消毒机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同时,注意做好空调系统的消毒。
4.2.2.3对于经皮肤、黏膜接触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应用适宜的方法对接触环境表面、污染的用具或物体、衣物制品、以及手、皮肤和黏膜等进行消毒或处置。
4.2.3朊病毒污染物终末消毒方法
朊病毒污染物终末消毒方法见附录B。
4.2.4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4.2.4.1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终末消毒,应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不同,按7.1及7.2.1~7.2.3中要求和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4.2.4.2当传播途径和病原体明确时,应根据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感染传播风险选择消毒方法。受到致病性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时,应采用高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中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时,应采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方法。
4.2.4.3当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体。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当病原体类别未知时(朊病毒污染除外),按杀灭细菌芽孢的要求确定消毒剂量。
05.消毒质量控制
5.1消毒工作开展实施前应明确消毒目的,综合考虑技术能力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消毒方案。
5.2消毒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从事终末消毒的消毒员应经消毒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可安全、科学使用消毒和防护产品、器具等,运用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进行现场消毒。
5.3从事传染病现场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具备科学、规范实施现场消毒的能力,并提供符合消毒质量要求的服务。
5.4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和产品质量要求,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加强管理,确保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5.5在传染病消毒工作中,首选本文件推荐的方法,如有其他方法,可在被证实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后使用。
5.6消毒时应加强场所管理。现场消毒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场所或区域。必要时,应采取分区管理或消毒操作。
5.7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用在该温度下被证明有效的消毒因子。当环境或物体表面污染较为严重时,应采取适当增加消毒因子浓度/强度、延长消毒作用时间等措施。
5.8消毒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消毒记录检查、消毒技术指导、消毒能力培训和消毒质量监测监督等工作,确保消毒工作按照方案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工作程序按附录C执行。
5.9消毒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工作记录表(见附录D)。规范、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过程记录,实现消毒过程可追溯。
06.消毒评价
6.1传染病现场消毒评价按WS/T 797中规定进行,或按照该类传染病专门评价标准规范进行。一般情况下,核酸检测不用于消毒后目标微生物是否存活的判断。
6.2消毒评价工作应及时开展。评价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消毒;评价合格后方可确认卫生安全。
健康科普视频推荐
《广西疾控健康科普大讲堂》——
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供稿 | 消杀与媒介防制所
文编 | 陈梅
美编 | 陈梅
一校 | 龙玉婷 陈梅 黄美婵
二校 | 严桐桐
三校 | 余宗蓉 黎因
艾滋病治疗门诊:0771-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业务:我中心暂停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需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人员请到南宁市相关体检办理点进行体检。
疫苗接种地点:金洲路18号(琅西门诊)
疫苗接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7:30;周六、周日:8:30-11:30。
以上是关于最新全国疫情隔离标准(最新发布 的相关信息,了解更多关于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