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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部门最新消息

进博会期间

公安交管部门将管控范围

维持在2-3平方公里范围

管控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10日每日6时至21时

管控范围示意区

针对管控区域经营、生活有出行需求的居民和企业,警方将会同物业、居委,统一登记并免费发放车辆通行证,保障企业和群众日常出行需求。

今年进博会

盈港东路(蟠秀路-诸光路)

不再采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方便沿线市民短驳前往地铁站

进一步提升慢行交通便利性

盈港东路(蟠秀路-诸光路)不再限制非机动车通行

上海公安部门推出

5项20条政务服务优化举措

聚焦展客商、企业和观展人员的需求,上海公安部门推出5项20条政务服务优化举措,涵盖出入境服务、警企直通车服务、道路交通组织、国展中心内部通行便利、证件注册和管理等五大方面。

上海公安5项20条进博会服务举措具体内容

(一)优化升级出入境便利服务“组合包”

1、首次将电子口岸签证适用范围拓展至进博会,为上海单位邀请的外籍展客商提供电子口岸签证入境便利。

2.依托上海口岸签证便利协作机制,首次为外省市企业邀请的外籍展客商提供口岸签证办理入境便利。

3.首次为境外组团来华参观进博会的普通观众提供口岸团体旅游签证入境便利。

4.为往届外籍展客商、专业观众提供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快速办理签证服务。继续为外籍展客商提供换发多次入境签证便利服务。

5.优化国展中心境外人员服务站服务能级,为外籍展客商提供当场办理相关停、居留证件便利,为港澳台参展商提供加急换、补发相关出入境证件服务。

6.依托海外人才服务“直联平台”,优化升级公安出入境服务包,为境内参展企业“走出去”提供24小时港澳智能签注服务等出入境办证服务。

7.对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免签入境外籍展客商,提供办理相关停居留证件便利,方便其在免签停留期满后,继续开展商贸活动。

(二)提升进博警企“直通车”服务能级

(三)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管理

12.在去年进博会期间非机动车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取消盈港东路(诸光路至蟠秀路)段非机动车限行措施。

13.沿用第七届进博会5处即停即走点位,保障网约车等车辆临时上下客需求;协调高德、百度推出“交警提示”功能,引导非持证参展车辆智能选择落客点,均衡各停车场流量。

14.维持2-3平方公里通行管控范围,进一步排摸沿线单位、居民用车需求,按需发放车证,减少对社会通行影响。

(四)提升国展中心内部通行便利

15.新增4.1H馆12、13号门安检验证口作为平峰期人员出入口,缩短进馆排队时间。

16.保留国展中心内部4处即停即走点位,扩大可通行车辆种类、增加“停车证”额度,增加国展中心内部接驳电瓶车数量,压缩接驳时间。

17.推动国展中心内部展客商停车位增加至2803个;新增将北广场展客商停车区域小客车位增加至900个。

(五)优化证件注册和管理

18.进一步优化人员证件复用,将符合条件的第5至7届历史证件激活复用,节约参展、办展成本。

19.新增洲际酒店电子验证点位,将红线内电子验证通道增加至11个点位、20套电子验证门。

20.将展会注册系统截止时限从10月中旬延长至10月底,并根据展会组织方需求,视情开放临时性注册通道。

上海发布三项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现就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对本市范围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及其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通告如下:

一、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措施,在常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检抽查。对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当做到必问、必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二、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发现他人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现就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本市范围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25年10月2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停止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购(含行政审批)。11月4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停止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项目。

二、2025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车辆运输危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进行押运:

(一)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的;

(二)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沪高速—S20外环线—漕宝路—沪松公路—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合围区域内,运输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以及盐酸、硫酸、丙酮、高锰酸钾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中一种或几种的。

三、2025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出本市的,应当从14个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5年10月2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可通过“随申办”进行信息核验、飞行报告等便捷操作;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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