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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全是好评的网店千万留个心眼,十有八九是‘刷’出来的。”目前在一家教育培训公司任职市场专员的朱丽坦言自己网购时并不看重商品的销量和好评度:“我自己开过网店,知道那些销量惊人、全好评的爆款商品多少掺杂水分。”
两年前,朱丽经营着一家出售韩款时装的网店。生意最火的时候,她店里的爆款商品上过淘宝首页推荐,“直接带来一天出货几百单的真实销量”。但她坦言,自己的爆款商品是靠“刷单刷出来的”,最后也因为刷单被发现遭到封店处罚。
刚开网店时,朋友介绍了一个刷单“主持人”给朱丽。所谓的“主持人”,其实就是“刷手”组织者,扮演中介角色,这些人即能向店主收费,又能抽取刷手得到的佣金,两边获利。开业第一个月,朱丽就向“主持人”支付了5000元购买500个销量和好评。看着热门商品的排名越来越靠前,也带来了不少实际销量,第二个月,她直接拿出2万元用于刷单。
“我什么也不用管,主持人每天会统计一张表给我,哪些是刷手购买的订单。这些订单都不用真实发货,只要向快递公司买个单号,填到发货物流信息里就行了。”朱丽回忆说,当时她只觉得刷单是“营销”的一种,投入成本后也获得了可观的回报,没有考虑背后的风险。
需求就是商机。有人瞄准这块蛋糕,组建接单公司搭建网络平台,专门提供刷单服务获取利益,并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
相比于依托聊天软件的刷单“游击队”,一些业内人士推荐的“米粒网”和“淘刷刷”两个刷单平台已初具规模。
“米粒网”里“任务大厅”等待抢单的刷单任务。
“申通快递”官网的物流信息显示:11月6日20:35:22,快件被浙江宁海公司收件;11月6日21:01:41,快件已发往浙江宁波中转部。
11月7日的查询结果中,一个虚构的快递显示“本人签收”。
时隔一日官网删除快件信息,快递方称“没有这个快件”
"刷单"衍生其他违法:“兼职”信息真假难辨
“刷单”、“炒信”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刷单实际上是一种炒信的信用欺诈行为。”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行为对消费者行为产生误导,损害了消费者、同业竞争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益。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说明义务。因此,“刷单”行为已涉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
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刷单”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随着法律的修订,这一罚款的额度将大幅提升。
但作为“刷单”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物流环节,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法律细则规范。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可以将快递企业视为“有关服务经营者”,但如果有相应的细化法规将更有利于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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