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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凌晨0时30分,周某桂驾驶湘DP43XX轻型仓棚式货车搭载李某燕、尹某辉并装载砂糖橘,沿泉南高速公路G72线由桂林往湖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G72线969公里+400米路段,遇李某威驾驶豫LH85XX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搭载赵某强并装载卫生纸同向同车道在其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缴费通行,湘DP43XX轻型仓棚式货车前部与豫LH85XX重型半挂半牵引车、豫L95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相碰撞,造成湘DP43XX轻型仓棚式货车驾驶员周某桂和湘DP43XX轻型仓棚式货车乘员李某燕、尹某辉当场死亡,两车以及两车车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周某桂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载物超过车辆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李某威驾驶车身反光标志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宽度超过装载要求的宽度。

(二) 间接原因

周某桂、李某威安全意识淡薄,漠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河南省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安全日常检查不认真;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湘收费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收费通道窗口数量不足,绿色农产品验货时间过长,大货车通行效率低,导致高速公路长时间拥堵。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周某桂,湘DP43XX轻型仓棚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载物超过车辆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周某桂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李某威,豫LH85XX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XX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宽度超过装载要求的宽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河南省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安全日常检查不认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河南省漯河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要求公开公示涉及13种情形有哪些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2、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4、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5、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6、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7、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8、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9、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10、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11、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1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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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捷物流信息查询(「公开公示」顺捷物流运输公司 因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被曝光)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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