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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圆通被曝“内鬼”泄露40万条个人信息,嫌疑人已落网
近日,有媒体曝光,不法分子与圆通快递多名“内鬼”勾结,通过有偿租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层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员,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针对此事,11月17日,圆通速递官方微博做出回应。
圆通速递在回应中表示,今年7月底,公司总部实时运行的风控系统监测到圆通速递河北省区下属加盟网点有两个账号存在非该网点运单信息的异常查询,判断为明显的异常操作,于第一时间关闭风险账号,同时立即成立由质控、安保、信息中心、网管以及河北省区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件开展取证调查。
调查发现,疑似有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信息外泄。公司随后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全力配合调查。相关犯罪嫌疑人于9月落网。
圆通速递称,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均通过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着力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并称将持续通过“制度+技术”手段,完善信息安全风控系统,对内部账号进行实时监控,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类案:多家快递公司曾被曝有“内鬼”,上千万条个人信息被泄露
随着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信息安全泄露问题愈发严峻。
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报道称,包括申通、圆通、中通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号的信息被大面积泄露,单号被放到网上公开售卖,价格从0.4到2元不等。
此外,2018年5月,湖北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与快递公司有关的涉公民信息泄露案件。该案以顺丰员工为信息泄露主体,形成了以快递代理商、文化公司、无业游民、诈骗犯罪分子等多方参与的黑产链条。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路派出所在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顺丰荆州某网点仓管汪某频繁登录公司内部系统查询,有较大嫌疑。法庭判决书称,事件起因是顺丰荆州公司主动报案。
判决书显示,河北顺丰快递员杜某从2015年10月起,与顺丰荆州某网点仓管汪某夫妇联系,以每条两元购买客户信息。夫妻俩出售个人信息4000余条,获利8497元。杜某截至2016年底被抓的一年多时间里,共出售用户隐私1.9万余组,获利16万余元。
据悉,此案查获涉嫌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涉及交易金额达200余万元。嫌疑人涉案金额在数十万元,以杜某最高为16万元,其余人从几千到两三万不等。
乱象:快递单号可自助购买,个人信息齐全的“快递面单”1元1条
快递单号自助购买页面。
据了解,出售的快递单号主要供电商平台的卖家刷单使用,卖家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提高自身的销量和信誉度。有些卖家还会购买快递空包,填写地址后发送空包裹,或者在里面纸巾、石头等价值不高的东西,保留底单以防电商平台抽查。
卖家提供的快递信息Excel文档。内含单号、收件人地址、姓名等个人信息。
惩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犯罪行为
2018年5月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出售或泄露个人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或将面临重罚。《条例》明确,若违背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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